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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年3月28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李卓恒,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Tags: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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