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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捕在逃犯,检察机关应予受理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2021年4月1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李卓恒,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请批捕在逃犯,检察机关应予受理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案,部分则在逃,公安机关在报捕在案犯罪嫌疑人时往往将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同报捕。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做法不一:有的不予受理,有的则受理。笔者认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予受理。理由如下:


  一、批捕在逃犯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所以,从上述两个规定来看:在审查逮捕阶段,没有硬性要求办案人员一定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审查,可以是;书面;审查,仅仅是当;证据存有疑问;时,办案人员才;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的;规定动作;,而是;自选动作;。也就是说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是;在逃的;。那么,公安机关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了批捕,检察机关理应受理。


  尽管由于犯罪嫌疑人;在逃;,审查逮捕阶段无法讯问;在逃;犯罪嫌疑人,无法听取;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即可按;零口供;案件处理。至于;在逃;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基本信息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资料予以确认;其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犯罪的经过、结果也可由在案的同案犯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等法定证据加以证实;其是否属于正在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还是患有不宜收监的严重疾病等情形,均可通过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来加以纠正。


  二、对于提请批捕在逃犯必须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此可见: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只能是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两种决定,即便存在有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一同报捕的情况,检察机关也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在逃嫌疑人不予受理。


  三、批捕在逃犯符合检察机关职能要求。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由此也说明检察机关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中,即使公安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提请批准逮捕都;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甚至在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时都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那么,对于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也已经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逃;,检察机关也应予受理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在实践中,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信阅读完一下内容,一定发给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


  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二、抗诉成立的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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