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不过人生百态,也有的夫妻,吃苦的时候要对方陪着,有了钱却不愿和对方一起享福。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中了大奖,自己却被蒙在鼓里,能不能要求平分呢?蒋爱兵律师来告诉您。
PART 01
袁女士(化名)和熊先生(化名)离婚后,伤心地去了外地。这天,老朋友一个电话打过来,急吼吼地说道:“哎呀你这个婚离亏了啊,老熊买彩票中大奖了你知不知道?200多万啊!”
“不可能吧,他买了十几年彩票了,也没见他中过大奖。”
“地方新闻都报道了,还能有假?”
袁女士半信半疑地去查了,发现前夫熊先生还真的中了笔大奖。难道自己和熊先生八字不合?离了婚他反而财运大好?袁女士觉得奇怪,于是去查熊先生的中奖时间,发现熊先生离婚第二天就迫不及待去领取奖金了!而中奖的时间,居然是在他俩还没离婚之前!也就是说,这笔奖金应该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袁女士对奖金之事却全然不知。
这婚离得不正常!
PART 02
当初闹离婚时的点点滴滴浮上了袁女士心头。袁女士和熊先生结婚16年来,熊先生一直自命不凡,梦想着一夜暴富,沉迷于买彩票,工作也不好好做。结婚这么多年,什么钱也没攒下,还欠了好几十万,袁女士多次从娘家借钱,前后差不多借了二十万来补窟窿,也全被败光了。虽然如此,可袁女士念及夫妻之情,也不想让孩子可怜,一直努力维系着家庭。
前段时间,前夫说这几年和袁女士争争吵吵,已经完全没感情了,坚决要离婚。为了离婚,熊先生愿意偿还袁女士的借款,也愿意独自承担银行债务,还说女儿他也自己养,不要袁女士负担。
见熊先生如此决绝,袁女士也觉得没什么好留恋的,不想再耗时间,很快就办了协议离婚。事出反常必有妖,可袁女士当时只顾着伤心,竟然一点都没发现前夫的表现如此异常。现在袁女士才明白过来,离婚协议明显对前夫不利,但是前夫还是迫不及待,无条件答应一切条件,催着把婚给离了。他哪是为了结束彼此的痛苦,分明是为了独吞这五百多万巨款!
袁女士觉得非常委屈,前夫不是勤劳踏实的性子,十几年来,自己不仅要操心家务事,还为家里的生计愁白了头。眼见家里钱财只出不进,后来开了个麻将馆,她白天黑夜地守着,日子才勉强有了好转,但依旧还是架不住前夫的挥霍。
结婚这么久,袁女士对熊先生可谓是仁至义尽,辛苦半辈子,也没过上一天好日子。可没想到自己掏心掏肺奉献半生的男人,有了钱之后居然是这般嘴脸,只想着把糟糠之妻踢走一人独占巨款,想到这些,袁女士的心都在滴血。
袁女士找熊先生理论,他还在狡辩,中奖这事赖不掉,他就撒谎说这彩票虽然是在离婚之前中的,但却是自己的妈妈买的,和自己没关系。
“不能再忍了!我要拿回我应得的那部分钱!”袁女士迅速联系了律师,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PART 03
那么,袁女士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中奖,能不能主张平分呢?夫妻一方购买彩票中的奖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1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彩票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投资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发现前夫领取彩票奖金,是否能分得这笔钱,时间点不是看前夫什么时候领奖,而是应该看中奖的时间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熊先生虽然是在离婚后领的奖金,但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的奖,袁女士有权分得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
3
如果前夫离婚前中奖故意隐瞒中奖情况,而立刻采取跟你离婚,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就不仅仅是平分了。
后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彩票登记的兑奖人为熊先生,在兑奖时,熊先生和袁女士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彩票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平等原则,200万元的税后所得彩票奖金,法院判熊先生分给袁女士100万。
夫妻十六载,一场金钱争夺战,让袁女士彻底看清了枕边人的面目,也算是及时止损了。五百万的奖金对于普通人而言的确不少,但家庭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亲情的包容与温暖,更是不能以金钱来计算的。婚姻的稳定不止在于金钱,更在于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