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偶式育儿想离婚,2个孩子的抚养权都舍不得放弃怎么办?
妻子性格强势冲动,想离婚又害怕她做傻事怎么办?
女朋友在恋爱期间却和其他异性交往密切,那男友恋爱期间花的钱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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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丧偶式育儿想离婚,2个孩子的抚养权都舍不得放弃怎么办?
吴女士和丈夫刘先生结婚十年了,她们有两个孩子。丈夫刘先生几乎不管家,每天都忙工作,对孩子的事情完全不上心。她自己也有工作,每个月的收入是6000元左右,丈夫的每月的收入是1万元左右。这几年,他们夫妻两个的感情越来越不好,而且吴女士对丈夫不顾家的行为越来越不满,她想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吴女士说,她很爱孩子,两个孩子都不想放弃。可不可以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她,丈夫刘先生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她?如果丈夫同意,是不是就可以自行协议?如果丈夫不同意,打官司的话,她可能胜诉吗?
主持人
蒋律师,现在生活中,丧偶式育儿的确比较常见,您觉得吴女士的想法有可能实现吗?
蒋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协议确定的,所以如果刘先生同意,是吴女士与刘先生可以自行协议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而如果是刘先生不同意离婚,要打官司的话,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一人一个。但若两个孩子都是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若两个孩子都是一直跟随一方生活的,那么该方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当然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小孩的抚养权,那么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可以都归另一方所有。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吴女士也是有胜诉的可能性的。
主持人
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一般依据什么原则?
蒋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法院判决抚养权一般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的确会产生很大的开销。但是父母光给他们提供物质生活是不够的,他们内心最需要的其它是父母的陪伴、关心和呵护。
02
妻子性格强势冲动,
想离婚又害怕她做傻事怎么办?
赵先生和妻子周女士结婚后,刚开始两人关系挺好的,但是妻子性格挺强势而且很冲动,什么都要她说了算,如果不依她就会大吵大闹。他们的女儿五岁了,都是妻子带得多,赵先生工作比较忙。现在只要夫妻吵架,妻子就会拿女儿说事,还要死要活的。比如,你再不回来我就带着孩子去死之类的。有一次她真的带着孩子失踪了两天。赵先生说,他觉得很累,想离婚。但是真的害怕妻子会伤害孩子,会做傻事。赵先生现在应该怎么做,如果离婚,他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主持人
蒋律师,看样子赵先生不光是想寻求法律服务,还想您根据平时处理婚姻家事的经验,给他一些建议,他现在到底该怎么做?
蒋律师
周女士这种行为就像小朋友一样,通过哭、闹、打等手段,先吸引他人的关注和重视,再让他人因其闹大而对其妥协,就是抓住你害怕的心理来要挟你,从而达到目的。如果这一次你在受到威胁后妥协,那么肯定还会有下次。如果一个人用自杀来要挟你,你完全可以明确的告诉她,如果你连生命都不珍惜,遇到问题就要逃避,用极端方法去解决的人不值得我的爱。如果对方情绪激动,可以请对方的亲朋介入,控制她的情绪并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
退一步说,在两性关系中,人们都渴望得到感情的滋养,渴望被关注、被在乎。要站在妻子的角度上,理解妻子的不容易,意识到妻子的工作也很辛苦。在工作或家庭事务上体恤妻子,主动帮她做一点什么,减轻她的负担或操心,让她可以身心放松,有足够的能量去关心家人。
主持人
那么,像赵先生这样,孩子从小是妈带大的,而且自己工作比较忙,他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蒋律师
男方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你必须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和教育条件。
二,最好能找出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提前和孩子沟通,让孩子选择和你一起生活。
像上述的情况,赵先生可以收集周女士性格较为暴躁,还有经常扬言要带着孩子一起轻生等证据来争取。
很多夫妻走着走着就会发现对方变了,其实可能真相是自己也变了,相互间给予对方的少了,想要的多了。相伴的路上,不妨多多沟通,时常回忆一下过去的美好,认真倾听对方的心声,未来的路才会更好走。
03
女朋友与其他异性交往密切,
恋爱期间花的钱能追回来吗?
袁先生和女友于2021年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很快成为情侣关系,但是因为是异地恋,所以平时很少在一起。袁先生说自己是家中独子,已经接近30岁了,家人催婚比较紧。袁先生也觉得女方条件不错,所以一直奔着结婚去的,在女友身上挺大方挺舍得花钱。除了逢年过节给女方送东西发红包之外,还给女方支付各种费用,如美容卡等等。女方在一家公司工作,虽然工资不算高,但是也算稳定。
可今年国庆长假双方在一起时,袁先生却意外发现女友私下与其他多名异性交往密切,于是两人爆发争吵。袁先生无法忍受,执意分手,并且要求女友返还一年多来花费在她身上的大约17万元。女友表示这些钱已花费完了,不予返还,双方争执不下。
主持人
蒋律师,恋爱期间发现另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双方无法结婚的,一方婚前赠与的财物分手时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
蒋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可不予返还。
2
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可不予返还。
3
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汽车、金项链以及贵重包包衣物等)和大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额的金钱是以与之结婚为前提, 没有这个前提而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4
如果一方是以敛财为目的,玩弄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本案就属于第四种情况,袁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需要返回主要看赠与财物金额大小,另外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