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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都“巡”啥?

2017年3月30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据报道,2月2日上午,位于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有市民从凌晨开始就在第一巡回庭门口排队等候立案。截至3日16时,共有430人向第一巡回庭提出了立案申请。但是巡回法庭不是一般的法庭,也不是什么案件都接的。那么,问题来了,巡回法庭都 巡 的啥?巡回法庭只管三大类案件从实践中来看,一般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基本都在县、市级法院,而二审案件基本在市、省级法院。因此,在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时,应当在省市县级法院。即使 走完 诉讼程序,也不是都由巡回法庭来解决,能够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比较少,不要什么事都去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第二类包括: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第三类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我国现有两个巡回法庭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庭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2015年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一巡回法庭之所以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而第二巡回法庭落户沈阳,则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未来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还可以适时增加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巡回法庭组成人员少而精据最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具体人员构成情况是,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5名、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5名。设立巡回法庭具有重大意义巡回法庭的关键在于 巡 因其四处巡视,故而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也因为巡而不驻,所以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方行政权力的干扰。值得警惕的是,如果巡回法庭长期驻扎某地,不可避免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地方化影响,从而影响独立公正的司法裁决。要想避免这样的情况,不仅需要巡回法庭四处巡查,其法官配备也有必要巡回轮职,杜绝长期在某地任职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可资借鉴的是,中级法院院长异地任职已普遍实行,并在实践中起到了良好效果,以巡回法庭之名,法官也应巡回任职。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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