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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突发塌方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017年6月27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辽宁突发塌方事故

据央视记者报道,此次塌方的坑口有一车道宽,七八米长,坑深近20米。由于坑口紧邻路边商铺,有市民被困在商铺内。

  目前消防部门已经搭软梯,将被困市民成功解救,塌方的大坑内无人员和车辆陷入,相关部门正在对路面进行恢复。

生产安全事故中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情况下会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极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公众的恐慌,因此,生产安全十分重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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