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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反目成仇 鱼塘内投毒获刑

2017年9月4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中国法院网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王达兴本是王达华的同胞兄弟,却因琐事引发矛盾,结成宿怨,以致向王达华的鱼塘投毒,近日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王达兴与王达华父母早逝,哥哥王达兴将年幼的弟弟王达华抚养长大,却因对弟弟管教过严、过粗,遭到弟弟的不满与怨恨。成年后的兄弟俩很少来往,形同路人,二人的子女也经常发生矛盾,王达兴认为弟弟王达华的子女故意欺负自己的子女,一直对此怀恨在心。

  王达兴承包村里的鱼塘后,发现鱼塘的鱼经常被盗,便怀疑是弟弟王达华所为,对弟弟的厌恶愈发强烈。后王达华通过招投标获得了鱼塘的承包权,王达兴因此无法继续承包鱼塘。失去鱼塘承包权的王达兴想着以前的种种,心中的怒火无法压抑,便蓄意报复泄愤。2010年10月14日,王达兴找出之前用于毒自家田中螃蟹的两瓶农药,将其倒入王达华承包的鱼塘内,造成王达华在鱼塘中喂养的鱼大量死亡。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鱼塘水体样本及死亡鱼体样本中均检出甲氰菊酯成份。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毒死的各种鱼类合计价值人民币8464元。后被告人王达兴赔偿王达华鱼塘损失人民币1万元,王达华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达兴为泄私愤,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达兴犯罪后能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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