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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十几人欺辱 参与人员或涉嫌侮辱犯罪

2017年12月26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女孩遭十几人欺辱

2017年1月3日凌晨许,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显示在一野外山坡上一女孩子被一帮人殴打、扯衣服侮辱等,并网传是博白发生的事。该视频一经流传,引起广大网民群众的关注、愤慨。博白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指示要求彻查该事件,严惩肇事者。

1月3日早上,博白县城东派出所针对网传视频内的信息,经请示局领导后立即组织专案小组,先后走访了视频中所提到的博白县三中、博白镇一中和三中、博白人民公园及城东水库等地,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永志,副局长李浩先后到现场指挥行动。经充分调查后,确认事发地为城东水库附近以并锁定了相关涉案人员。

2017年1月3日中午,一女孩子在叔叔的陪同下到博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称她今天看到了这段视频,她就是视频里的受害者,遂前来报案要求处理。博白县警方快速反应,迅速带队到文化路、城东水库、刘山、六十米大道及泓和旺角等地,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后,2017年1月3日14时许,该视频中的11名涉案人员被警方依法传唤归案。下午4时许,另一名主要涉案人员胡某某归案,目前共有12名涉案人员归案。

经初查,视频里的受害人叫刘某某(博白文化路某奶茶店员工)。事情发生在2016年12月30日下午,地点是博白县城东水库附近一山坡上。2016年12月30日下午4时多,王某琼(女,2001年生)与黄某兰(女,2001年生)一起到博白文化路某奶茶店,找到在该奶茶店工作的受害人刘某某,以刘某某前些天拿了王某琼的衣服等物品为由,伙同他人一起将刘某某带到博白城东水库附近一山坡上理论清楚。随后发生视频里的事情。视频显示刘某某被一帮人掌嘴、脚踢、扒衣服、谩骂等。案件受害人并非在校学生,打人视频中的涉事者大部分为社会青年,其中有5名为不同学校的在校生。由于涉案当事人绝大部分不满16周岁,所用名字均为化名。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南方网)

参与人员或涉嫌侮辱犯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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