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2018年3月30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等。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行政复议法》法律责任条款释义
  • 2.刑法的种类
  • 3.驱逐出境的定义
  • 4.最高法院:贯彻死刑政策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
  • 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