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刑事鉴定
刑事证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刑事鉴定
刑事证据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自首、立功
2018年5月16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自首 劝说同案犯自首是否够成立功
2.怎样认定一般自首准自首 诈骗八万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3.自首量刑应考虑哪些因素 自首后被关押,进入什么程序
4.关于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 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的规定是怎样的
5.刑法自首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自首的量刑有什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