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拘役。
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观要件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
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处罚
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