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恒,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罪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
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
贿赂犯罪: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2、渎职罪
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特征:利用职权。
程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分工
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的分工。
2、特殊案件的受理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涉税案件;伪证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这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