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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2021年11月27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李卓恒,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与行政处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是确定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范围内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管辖,如刑事案件就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另一方面,管辖权是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管辖权来行使和体现。因此,凡是确定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这个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该违法行为就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有义务实施行政处罚。

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那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使行政机关能够尽职尽责行使权力,使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管辖问题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有效地对违法行为给以制裁,同时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处”。用以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管辖权不清而带的种种问题。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几方面的内容。

行政处罚是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社会上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类措施,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指处罚归哪一级单位,哪一级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罚。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和相关的办案单位的原则进行处罚的。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社会和谐。

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法定管辖,“协议管辖”的对称。是指法律规定案件归某一级某一地区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对管辖作了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中,除协议管辖外,其他均属于法定管辖,同时为了弥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足,又具体规定了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体现了法定管辖.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科学性。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意见》第l3条 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意见》第l4条 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l5条 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意见》第l6条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我们的意见认为,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可采取诉前财产保措施。

级别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地域管辖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我们在确定和选择当前民事纠纷所适用的管辖法院地的时候,一方面要先了解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有些情况特别复杂的民事纠纷,可能,也不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就能直接管辖的,有可能双方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共同管辖,法院的管辖是结合民事纠纷充满着灵活性的。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Tags: 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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