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爱兵律师,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刑事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五章“证据”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就是把刑事法定证据种类由原来的七种调整为现在的八种,下面来介绍下刑事法定证据的八种种类并为大家阐述下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
一、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1、物证
物证: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2、书证: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3、证人证言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特点: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证人资格:a、了解案情;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的能力;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特点: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作用: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b、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c、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7、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二、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
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以上就是刑事法定证据种类的详细介绍以及简单的阐述了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希望提供的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但是社会在发展,刑事案件也不会一成不变,刑事法也会随着刑事案件的变化而修改,为诉讼提供公平、公正判断依据。
误伤不同于故伤,在法律上这两者所承担的后果也不同。误伤就是过失伤害他人,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承担刑事,仅仅是一般的侵权,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只有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会承担刑事。那么被别人误伤没直接证据怎么办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在诉讼中当事人或权益的主张须搜集能证明事实本质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当然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之一。如果当时报警了可以调取警方办案记录,还有知情人的证言,总之需要围绕证据的种类收集与调取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如果你是被人误伤成轻伤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如果你是被人误伤成重伤,那么对方已经涉嫌犯罪,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不需要你调查取证。但最终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另外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它可以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你被他人误伤的事实。
以上就是关于被别人误伤没直接证据怎么办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当我们权益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否则是得不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的。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