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刑事鉴定
刑事证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刑事鉴定
刑事证据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刑事审判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
2017年8月9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合议庭与审委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它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条件 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2.美国简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3.也谈再审之诉的重构 刑事上诉流程怎么走
4.简易程序开庭几次?再审有什么特点
5.提请批捕在逃犯,检察机关应予受理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