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见到了张先生。他介绍,对方将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9次借给好友15万元2005年3月,张先生第一次借钱给好友陈某。张先生介绍,陈某是他的同事和邻居,对方与自己一直都是称兄道弟,陈某开砂场急需用钱,张先生便为陈某四处凑钱,借给对方1.5万元。陈某承诺1个月内还清,并支付一定的利息。1个月后,张先生找到陈某,陈某态度诚恳,许诺再借点钱给他,到时一起还。之后每次均是如此。
2006年4月8日,张先生第9次给陈某借钱。至此,张先生分9次共借给陈某15万元。为讨债双方对簿公堂不仅无法讨债,好友还不露面,玩起了“躲猫猫”。陈某后来共欠下张先生20.18万元(含利息)。
2008年4月,张先生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张先生愿意放弃利息,仅要求还回本金15万元。其后,陈某两次还给张先生7万元。
今年4月,张先生申请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最终,执行庭查封陈某房产。7月31日,陈某又还给张先生4万元。
法院责令陈某在今年11月底前还清剩下债务,如果不按期还款,将依法拍卖陈某房产。法律不支持高利贷以1.2%月利率增长,张先生的借款从15万增长了5万多元。业内人士称,这也算比较高的利率。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仕训和恩施市舞阳办事处法律服务站律师安忠等。他们解释,法律并不支持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