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不起诉决定

2017年7月1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网上追逃是否中止追诉时效 职务侵占4万元跑路了会被通缉吗
  • 2.刑事自诉程序是什么?刑事自诉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过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该怎么办?
  • 4.比较取舍法 死刑复核应有期限
  • 5.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律师咨询业务的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