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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庭前审查是实质性审查吗?对于证据的庭前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2019年7月3日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nnssong.com/

  庭前审查这一概念让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大多数都是通过从字面意思上去了解它,其实需要真正了解的是它的实质性。究竟庭前审查是实质性审查吗?对于证据的庭前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李卓恒,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庭前审查是实质性审查吗?

  庭前审查是属于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如果采取实质审查,就等于法院已经对案件的实质问题进行了判断,得出了结论,那就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了,反正法官已经有了判断,直接判决就行了,这样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对于证据的庭前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一、诉讼证据调查的流程

  (一)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二)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二、审核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因不符合证据能力方面的要求而丧失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诉讼证据采纳。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具备上述不同类型之一,否则不可能成为诉讼证据。另外,法律还对各种证据应具备的手续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用来作证据的合同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物证必须是原物等。同时,手续不齐全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例如:单位出据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才符合证据的法定手续。

  李卓恒 广西南宁知名律师,承办刑事辩护案例近千件, 熟知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能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可使案件的解决结果符合法律公正的原则,又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来源: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Tags: 庭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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